为了满足人民对食品、卫生和生态环境安全的需求,从2018年初我国养殖业就迈开了减抗、禁抗的步伐,到2019年底,用了近两年的时间,一步步完善着养殖行业的减抗、禁抗政策。
2018年4月20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并制定了《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方案(2018-2021年)》,力争通过3年时间,实施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推广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模式,减少使用抗菌药类药物饲料添加剂,兽用抗菌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兽药残留和动物细菌耐药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2018年6月13日,农业农村部公布2018年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养殖场名单,经农业农村部研究审核,共确定了100家养殖场作为试点,涵盖了蛋鸡、肉鸡、肉鸭、生猪、奶牛、肉牛、肉羊等主要畜禽品种。生猪养殖场26家、反刍21家、肉鸡21家(嘉吉公司、双汇集团、华都食品、永达集团(旗下企业河南淇县祥林养殖有限公司)、九联集团、温氏集团、立华牧业等名列其中),同时,还包括肉鸭养殖场2家,蛋鸡养殖场30家。
2018年7月25日,农业农村部起草《兽用抗菌药兽医临床使用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该原则称“用药品种选择上,禁止未经管理部门批准将人用抗菌药用于兽医临床。使用列入食品动物特殊使用级的抗菌药时,必须经过兽医的评估。”
2019年3月13日,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组织全国兽药残留与耐药性控制专家委员会就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问题进行多次研讨评估,结合我国实际,并借鉴有关国家和地区做法,形成了《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计划(征求意见稿)》。2019年6月5日,中国畜牧业协会发函,要求各会员单位于6月17前就《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计划(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反馈至协会,以便集中收集整理后报送农业农村部。
2019年5月30日,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8〕13号)要求,在养殖场自愿报名、各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初审和推荐的基础上,经审核,农业农村部共确定104家养殖场为2019年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养殖场。
2019年7月10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第194号公告,决定停止生产、进口、经营、使用部分药物饲料添加剂,并对相关管理政策作出调整。以及自2020年7月1日起,饲料生产企业停止生产含有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中药类除外)的商品饲料。原农业部公告第168号和第220号废止。
2019年10月08日,农业农村部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将于2020年4月1日起实施。此次发布的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规定了267种(类)兽药在畜禽产品、水产品、蜂产品中的2191项残留限量及使用要求,基本覆盖了我国常用兽药品种和主要食品动物及组织,标志着我国兽药残留标准体系建设进入新阶段。
2019年12月26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第246号公告,公布相关兽药产品质量标准修订和批准文号变更等有关事项。公告指出,自2020年1月1日起,废止仅有促生长用途的15项药物饲料添加剂等品种质量标准,注销558个相关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和3个进口兽药注册证书。与第194号公告中“2020年7月1日前完成相应兽药产品“兽药添字”转为“兽药字”批准文号变更工作”不同的是,第246号公告称,2020年1月15日前,农业农村部统一组织完成相关兽药产品“兽药添字”转“兽药字”批准文号批件变更和发放工作。
2020年6月16日,为规范养殖者自行配制饲料的行为,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农业农村部发布第307号公告。明确规定,养殖者在日常生产自配料时,不得添加我部允许在商品饲料中使用的抗球虫和中药类药物以外的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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