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月22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1年1月22日
1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动物防疫法修订。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闭幕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回答媒体记者提问。
此次动物防疫法修改的亮点,一是两个“调整”。动物防疫的方针由原来“预防为主”调整为“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净化、消灭相结合”。在全面防控的基础上,推动动物疫病从有效控制并向逐步净化消灭转变。二是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原先缺失的制度要补上,比如新增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和兽医管理两章内容,对动物疫病净化消灭规划和计划等作出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历年修订情况
1、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2、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3、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4、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见:
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101/bcedb2c057984cb680f8cc54529c0940.shtml
新版的动物防疫法的修订和变动:
http://www.xinm123.com/html/laws/5151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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